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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秦岭 | 终身问责追责!西安出台秦岭生态环保3年行动计划

秦岭生态保护2019-07-24

      7月16日,记者从市秦岭保护局获悉,在广泛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于近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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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

▶坚持夯实责任,齐抓共管;

▶坚持聚焦“五乱”突出问题,严惩违法行为;

▶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大保护力度,切实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还秦岭“宁静、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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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021年,全面推进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三个确保”,实现“一个目标”。

“三个确保”:即到2021年,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确保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五乱”等突出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确保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化、信息化监管基本实现。


“一个目标”:即到2021年,秦岭西安段基本实现“山青、水净、坡绿”总体目标。


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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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要完成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法规体系、完善保护机制、整治 “五乱”突出问题、实施保护基础工程、实施生态提升工程、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强化监管执法和强化社会参与等九项主要工作任务(30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同时,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彻底完成违建专项整治。严格对照省市《彻底整治方案》,加快推进尾留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拉网式”排查问题整改。对全市“拉网式”排查发现的3035个疑似违建点位,按照《西安市秦岭北麓九类违建整治指导意见》,强力推进整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整治。


      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就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工作方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放大专项整治成效。


      明确秦岭保护机构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构建起责权明晰、职能高效的管理保护体制机制。


      建立沿山各区县(高新区)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机制,合力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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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沟通配合、会商处置、案件移送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修订完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规依据。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的关系、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统筹实施“多规合一”,重点做好《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秦岭绿道建设规划》《秦岭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规划修订完善工作。

组织开展“五乱”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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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厉打击乱搭乱建行为。采取异地检查、卫星遥感、随机核查等方式,对沿山各区县、高新区域内违规建设开展专题督查,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倒逼整改落实。


       严厉打击乱砍乱伐行为。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等违法行为。做好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林地。

严厉打击乱采乱挖行为。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查处违规采砂、取土、开垦等行为。依法推进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有序退出,严禁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


       严厉打击乱排乱放行为。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组织开展农家乐专项治理,实现污水处理达标。


       严厉打击乱捕乱猎行为。开展乱捕乱猎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捕猎野生动植物等犯罪行为,加强餐饮、酒店等场所监管,遏制买卖、加工野生动植物行为。


实施保护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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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数字秦岭”监管平台。启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完成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一张图管理”。


       扎实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建设。建设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平台,对接省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实现“常态巡山、网格管山”。


      加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红线划定。完成秦岭北麓沿山各区县(高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开展峪口峪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秦岭北麓西安段峪口峪道综合治理工程,到2021年完成治理36条主要峪口峪道。


     加快建设秦岭绿道。根据《秦岭绿道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秦岭绿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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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制定《秦岭北麓人口逐步迁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秦岭保护区生态移民工作。


实施环境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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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环山路沿线综合提升。按照《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村庄进村门规范管理标准和办法》《开展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两侧看护房、裸露墙体整治提升方案》,开展环山路沿线进村门、看护房、裸露墙体整治提升。


     实施环山路特色节点建设。新建特色节点31个,其中,鄠邑区9个、蓝田县8个、周至县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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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大花园、大果园、大公园”模式。在蓝田县沿山12个镇完成24225亩绿化,2019年完成10219亩;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高新区结合实际开展推广“大花园、大果园、大公园”模式。


       实施秦岭生态保护区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及天然林、湿地保护。编制《秦岭北麓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秦岭北麓恢复植被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实施秦岭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根据《秦岭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切实维护秦岭生物多样性。

       落实《西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做好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治理恢复,到2021年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体系、动态监测体系实现初步运行,废弃、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率达到65%,土地复垦率达到75%。

强化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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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行业监管。对秦岭生态保护区内土地、矿山、森林、河道、水源地、小水电、公路、乡村旅游、酒店民宿(农家乐)、农业设施、移民搬迁点、建(构)筑物、宗教场所、墓园等开展常态巡查检查执法,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开展网格化巡查。落实《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夯实网格员职责,扎实开展网格化巡查检查工作。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院,发挥高校院所智力优势;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秦岭生态保护。

落实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强化“曝光台”效能,畅通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市城管局、西安日报社、西安电视台等5种形式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移交、办理、销号等流程,根治秦岭保护区违建行为。


       营造良好保护氛围。借助微信微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大力开展各类秦岭保护宣传;利用每年生态日、宣传周等活动,做好省市秦岭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解读。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落实终身问责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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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明确,要完成计划确定的目标,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最严”。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当作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六定”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台账、细化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各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当中,并作为年终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终身问责制、“一案双查”等制度,实行终身问责、追责,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四个最严”(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执法监督、最严格的考核评价、最严格的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