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 QUJIANG DAMING PALACE HERITAGE AREA PRESERV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FCE
考试在即,快来学习!公安蜀黍的扫黑除恶100问来啦!(四)
普法宣传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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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当、担保、中介、小额放贷等公司或其它组织,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答: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信息;是否存在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是否存在豢养 “小弟”、“打手”;是否发生涉及债务追讨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刑事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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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前科劣迹的重点人员、暂住人口,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答:违法犯罪纪录情况;有无正当职业和合法收入;是否有“恶名”或一定影响力;是否经常纠集其他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是否经常插手各种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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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应重点摸排哪些内容?
答:是否存在职业“医闹”;是否存在向学生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扰乱医院、学校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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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有哪几类异常特征?
答:体表外形、异常消费、硬暴力、软暴力、强迫控制及其他异常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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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体表外形有哪些特征?
答: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以凶兽图案纹身等彪悍跋扈形象出现的人员;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人员;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棍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公职人员穿戴、佩饰及交往与其身份不符,经常接受他人各类宴请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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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异常消费包括哪些现象?
答:无正当职业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的人员;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人员;有涉赌、涉毒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出入境、出行国内各大城市的人员;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索要礼金的人员;在娱乐场所中发现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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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通常会实施哪些硬暴力行为?
答:“土霸、市霸、钱霸、渔霸、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事生非;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汽车喷漆、破坏监控等;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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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通常会实施哪些软暴力行为?
答:通过公开隐私、网络造谣、电话骚扰、侮辱诽谤、贴报喷字等给当事人造成舆论和精神压力等手段;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已自行调处或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在特定行业、领域、人群,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项目经营;KTV、酒吧等场所聘用内保人员,并帮助处置场所内发生的各类纠纷;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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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要强迫控制哪些领域?
答: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加入行业协会,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工程、商品供应;掌握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的市场价格,发现明显不符市场规律的经营行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年货等商品的行为;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性服务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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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犯罪中易受害群体有哪些特征?
答:一是无正当职业,喜好赌博、夜场生活的社会人员;
二是经营不善,依靠借贷维持生计的公司、企业、个体户;
三是因拆迁、继承遗产等迅速暴富,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异常的人员;
四是沉迷赌博、吸毒、夜场、包养、网络等不良习性,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
五是车辆、房产等被抵押或有其他债务无力偿还的;
六是学生、老人、娱乐场所服务员、外来务工等社会弱势群体;
七是个人隐私泄露,受他人控制利用的人员;
八是承揽工程、征地拆迁、租赁收购等业务中与他人有利益纠纷的人员;
九是农村养殖种植、承包经营之间有利益纠纷的人员;
十是其他各类社会矛盾、利益纠纷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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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犯罪中易受害群体通常容易受几类案件侵害?
答:易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强迫卖淫、故意毁坏财物侵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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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项工作机制都有哪些?
答:包括 “领导包抓、线索摸排、挂牌督办、一案双查、举报奖励”五项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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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领导包抓机制?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市、区(县)、街(镇)三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按照“下抓一级,层层包抓”原则落实包抓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各级具体负责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类案件线索、承办该类案件的一线负责同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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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点工程项目“四个一”机制?
答:即一张明晰的项目职责任务表、一副包抓项目进展情况节点图、一条案件线索通报反馈绿色通道、一套涉项目案(事)件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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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线索摸排机制?
答:线索摸排实行三级负责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农村(社区)的三级包抓领导为线索摸排的第一负责人;街(镇)负责人、派出所所长为线索摸排直接责任人;社区民警、打黑专干,街办驻村干部、综治网格员为线索摸排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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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线索摸排机制?
答:包抓领导每月至少深入包抓的项目、农村(社区)摸排检查1次;直接责任人每周至少深入包抓的项目、农村(社区)摸排检查2次;具体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重要节点、重点农村(社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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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摸排的方针与渠道?
答:线索摸排应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通过设立举报专线(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进村入户、接访约访等形式方法畅通线索摸排渠道。坚持“谁摸排、谁负责”,实行线索摸排核查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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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挂五联动”的挂牌督办机制?
答:即市扫黑办决定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由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五个主要成员单位同步挂牌督办。“市扫黑办”负责全市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挂牌、交办、指导和检查等;五个联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同时开展挂牌案件的侦查取证、逮捕起诉、审理判决、督办追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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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案双查机制?
答:是指市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不严格按照市局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的,出现或造成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上级部门追究等涉黑恶案事件时,督察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落实“四个一”等工作不到位,查清当事民警及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责任。并由纪检部门实施对当事民警、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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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查”实施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答:“一案双查”实施对象及范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部门、各警种相关参与主要领导和民警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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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一)对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和方案要求迟缓、不作为,未按规定设置成立扫黑除恶专班或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连续2次以上被市局扫黑办通报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落实三级包抓和“四个一”工作机制,发生或造成本辖区群体性事件、重大涉黑恶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上级追责等的;
(三)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恶线索核查工作不力,核查责任人及核查结果不负责,敷衍了事,造成群众多次举报的;
(四)对辖区内群众反映的“村霸”、“沙霸”及“地下出警队”等涉黑恶犯罪分子及案件,不及时进行打击处理,造成媒体曝光的;
(五)对采取暴力手段破坏、影响、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的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不及时打击处理,被媒体曝光的;
(六)包庇纵容涉黑恶违法分子及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或充当保护伞的;
(七)对落实《全市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不认真,出现或发生影响重大项目工地停工,媒体曝光的阻挡施工、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其他未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执行,造成其他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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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举报奖励机制?
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分级、分案”原则(“分级”是指由市或区县<开发区>按照案发地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奖励;“分案”是指一起案件奖励一次)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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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督导包抓内容有哪些?
答:重点督导包抓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组织推进情况,规章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扫黑除恶各类工作各类台帐情况,专业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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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核查工作“一线双发”和“三长包抓责任制”?
答:“一线双发”是指扫黑办将核查线索下发分县局进行核查的同时,并转发各相关警种部门进行督导核查。
“三长包抓责任制”是指线索核查职能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分县局“一把手”是核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重大线索提级核查或者异地核查的,并实行“三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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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的核查期限?
答:线索的核查期限一般为1个月,举报内容简单的可视情缩短核查期限;举报内容复杂、涉及人员多、违法犯罪线索多、地域广的,经核查单位向市局扫黑办申请,可适当延长核查期限(经市局扫黑办副主任审批可延长15日,经市局扫黑办主任审批可延长至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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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可以依法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答:各分县局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可以依法采取立案侦查、调查访问、检验鉴定、现场勘查、办理边控、技术侦查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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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应作出何种结论?
答:分县局组织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应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由市局扫黑办法务组复核,作出“具有涉黑嫌疑”、“具有涉恶嫌疑”、“个案”或“查否”的结论。对“具有涉黑犯罪嫌疑”的,由市局组织专案侦查;对“具有涉恶犯罪嫌疑”的,由各分县局组织专案侦查;对“具有其他犯罪嫌疑”的,按照法律规定侦办;对“无犯罪嫌疑”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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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活动三级应急处置程序是什么?
答:当接到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案件且非法聚集人员为10人以下的警情时,辖区派出所为负责单位,责任人为派出所一把手。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确保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置。本单位不能处置时,迅速将警情上报分、县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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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活动二级应急处置程序是什么?
答:当接到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案件且非法聚集人员为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警情时,辖区分、县局为负责单位,责任人为分、县局一把手。分、县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应多警联动,组织优势警力,以高压态势快速处置,防止出现大量人员长时间聚集、事态扩大、聚众闹事的严重后果。本分、县局不能控制或处置的,上报市局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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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活动一级应急处置程序是什么?
答:当接到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案件且非法聚集人员为50人以上警情的,市局为负责单位,责任人为市局主管副局长。市局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由市局主管副局长统一指挥刑侦局、治安局、特警支队、处突支队等部门,多警联动,组织优势警力,以高压态势快速处置。对于发生涉枪及命案的黑恶势力及“地下出警队”违法犯罪案件,各分、县局要及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启动一级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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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线索的来源?
答:一是群众直接送达投诉的举报材料;二是群众通过电话、邮寄、信箱等举报的;二是部、省、市相关部门或领导批转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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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线索如何登记和处理?
答:各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要及时进行登记造册、认真进行梳理阅示,并提出以下相关处理意见,进行逐级审批。
(一)对于举报的涉黑恶类犯罪非常严重、案件发生地涉及全市范围的线索,按照市局“扫黑办”主任批示要求办理。
(二)对于举报的涉黑恶类犯罪较为严重、案件发生地涉及某一区、县或全国、省“扫黑办”批转以及有上级领导明确批示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市局“扫黑办”主任批示后,转市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并要求上报核查结果。
(三)对于举报的涉黑恶类犯罪较轻,案件发生地涉及某一区、县,由市局“扫黑办”副主任批示后,转各分县局调查处理,并要求报核查结果。
(四)对于举报一般刑事案件、民警违法违纪或不作为的,由市局“扫黑办”副主任批示后,下转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
(五)对于重复举报以及疑似精神病人举报的材料不再下转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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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线索如何报批和发送?
答:(一)举报线索登记报批,原则上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下发至核查单位,或组织力量开始进行核查。
(二)经审批签发下转区、县公安机关核查的线索材料,在《群众举报线索情况登记簿》登记,督办线索填写“案件督办单”,加盖印章,将第二联连同举报材料复印件转交核查单位,第一联存根连同举报原件、批件存档;转办线索填写“来信转办单”, 加盖印章,进而转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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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线索核查催办制度?
答:举报线索核查的时间,督办案件线索要求一周报进展,20天回复;转办线索要求30天回复。线索核查工作逾期未回复的,第一次市局“扫黑办”向分县局主管副局长发群众举报线索催办单;再次逾期未回复的,市局“扫黑办” 向分县局长发群众举报线索提示单;第三次逾期未回复的,市局“扫黑办”对单位相关负责领导进行约谈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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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县局建立扫黑专业队伍有哪些要求?
答: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分县局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刑侦大队要设立扫黑除恶专业中队,人员固定在4-5人,派出所要设立扫黑除恶专干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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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的“六个一”标准是什么?
答:宣传展板、LED屏、横幅标语、办公标牌、扫黑标识、宣传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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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扫黑除恶专项宣传集中日是哪几天?
答:市局统一部署,在10月19日,11月11日,12月12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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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场所扫黑治乱“铁锤”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一)重点整治洗浴、足浴、水疗按摩、休闲会所等服务场所,夜总会、歌舞厅、酒吧、游戏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和旅馆业、具留宿功能的桑拿洗浴按摩等特种行业内的涉“黄赌毒”等容易滋生涉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问题。对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和组织淫秽表演的违法犯罪团伙,卖淫嫖娼、色情敲诈的违法犯罪人员,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人员,以及为“黄赌毒”活动提供场地、条件的人员,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获利者等首要分子、骨干人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坚决措施,严格从严处理。
(二)重点采取异地用警的方式,组织交叉互查。凡是涉黄赌毒问题从业者或提供软硬件等便利条件者,一律按照涉黑恶团伙犯罪予以深挖彻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凡对本辖区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管控、查处不力,被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公安分局跨区域查处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民警责任,并对分县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治安大队长、派出所所长、警区警长等“四长”进行诫勉谈话,相关单位的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等“一票否决”。
(三)重点查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责任。严格做到“四个严肃查处”,即要严肃查处公安民警对管辖的行业场所管理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安民警在查处“黄赌毒”活动和“黑恶”势力中失职、渎职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安民警为行业场所或“黄赌毒”活动和“黑恶”势力提供保护、通风报信、包庇袒护、说情开脱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公安民警接受行业场所当事人钱物、有价证券等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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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扫黑除恶“三包”、“三查”“三打”百日攻坚战内容是啥?
答:“三包”指:包严格纪律责任,包严格推进落实,包严格问效倒查。“三查”指的是做实做严排查、核查和督查三项工作。“三打”是打击的手段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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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答:(1)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要善于把党的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办法,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3)针对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既恨又怕的心理,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4)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消除社会误解。
(5)要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6)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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