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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彰显中国制度自信

普法宣传2020-07-20


       民法典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在编纂过程中,立足中国实际、直面中国问题,在批判借鉴外国法学理论、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形成了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之一。工业时代以前的民法典,注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多强调物的归属、利用和保护,我国民法典适应当代人格权的发展趋势,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创设人格权编,通过正面列举的方式,对各种人格权益予以确认,从而实现对人格权益的积极保护,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这是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生动写照,也是我国民法理论和话语体系的不断发展的有力见证。

       曾几何时,民法学研究动辄以西方国家为尊,对外国理论盲目引进、生搬硬套。有的学者在讨论中国当下的法律问题时,甚至还在引用国外一百多年前的案例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案。“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外国的法学理论解决不了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的事情还得靠中国人自己解决。

       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为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几千万份裁判文书,既是理论研究的对象,也是理论研究的宝贵资源。

       在改革发展中,我们不可避免要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我们自己去探索、去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都对民法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民法学研究理应与时俱进,积极回应实践需要,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民法典的出台实施正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对于我们增强主体意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时代意义。

       当然,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并不意味着对世界法律文化的排斥。我们应具有开放的胸怀,吸收各国优秀民法文化精华,为解决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一起努力。但外国的理论制度只能是我们借鉴的素材,绝不能削“中国实践之足”去适“西方理论之履”,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应立足中国实际、聚焦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探寻中国之道,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坚实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