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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新: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党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领导

贯彻《条例》推动重点任务落实2020-08-06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和《2018 年中央文件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部署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定项目。2018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就学习贯彻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2019年1月13日,党中央正式颁布施行《条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条例》,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制度,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定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


(二)《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条例》以党章、宪法等为依据,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将政法工作的概念、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条例》第一次系统集成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条例》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政法机关积累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具有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深刻领会《条例》的政治主题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篇贯穿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这一根本政治要求,凸显了鲜明的政治主题。


(一)《条例》的指导思想。《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帜,是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分别对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职能定位、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基本原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成功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条例》的核心要义。《条例》突出强调“两个维护”,把这一原则融入到每一章、每一条中,并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目的就是要把“两个维护”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和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岗放哨、冲锋陷阵的实践要求。


(三)《条例》的鲜明属性。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鲜明属性,也是《条例》的鲜明属性,贯穿全文始终。《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政治性的集中体现,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法工作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让人民群众成为政法工作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坚持依法治国是政法工作法治性的集中体现,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


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这些引领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全面提升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谁来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体问题。《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二)“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三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不仅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而且要求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党委政法委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等具体制度作出了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思想武器。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条例》对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特别是创设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制度安排。


(三)“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一是请示制度。请示既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党的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在党章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既有规定基础上,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出发,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清单化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二是报告制度。《条例》将报告制度与请示制度作了区别,对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也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可操作性强。三是决策制度。决策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具体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条例》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决策中,全面提升党对政法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四是执行制度。是否真正坚持党的领导,最终要看是否坚决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条例》对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四)“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条例》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方面,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一是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检查。党委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运用规定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三是考评考核。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四是督导整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五是责任追究。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责任追究。


四、正确处理《条例》规定的主体关系


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对此,《条例》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二)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党委政法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三)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条例》规定,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上级党委政法委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下级党委政法委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四)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一般应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五、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学习贯彻《条例》,统一认识是基础,付诸行动是关键。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认识《条例》作为专门规定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精神吃准摸透、学懂弄通、做深做实。


(一)狠抓学习培训,切实做到“两个全覆盖”。各级政法机关要通过开展学习宣讲、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组织政法干警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纵向上推动政法委系统全覆盖,横向上推动政法各单位全覆盖,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善用社会资源,尤其要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解读好、宣传好《条例》,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支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党委政法委工作。


(二)严格对标对表,细化完善贯彻实施《条例》的制度措施。各级政法机关要增强主体意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要以《条例》为依据,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逐条逐项对照,该清理的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要针对贯彻《条例》需要深化细化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并转化为工作成果和制度成果,更好推动《条例》贯彻。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政法机关既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又要善于借助党委督查部门等资源力量,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成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