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 QUJIANG DAMING PALACE HERITAGE AREA PRESERV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FCE
西安市城镇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事项
社会事务管理事项2022-05-25
一、基本信息
二、受理条件
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已取得的,须如实提供;如暂未取得,可不提供。
三、设定依据
西安市民政局及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市民发〔2019〕144号)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申请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七、附录
填写说明:
1.申报单位名称须填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单位指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产权人。建筑物属合作建设的,须由共有产权人同时申请。经办人须持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申报。为方便进行工作联系,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应准确填写;
2.建设项目立项名称应填写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时申报的名称;尚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立项名称应与申报的标准名称一致;
3.申报人、申报单位务必按照《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市民发〔2019〕144号)中第七条规定正确填写拟申报建筑物的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及专名、通名等。其中专名是地名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部分,通名是地名中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类别的部分。(如“文景小区”的“文景”即为专名、“小区”即为通名;“西安百货大厦”中“西安百货”即为专名,“大厦”即为通名。);
4.《西安市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向建设项目审批的同级地名管理部门提交,自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经确认无误后审批盖章并发放《西安市建筑物名称使用证》;
5.提交附件中如《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已取得的,须如实填写;如暂未取得,可不填写;
6.《西安市建筑物标准名称申报审核表》、《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可登录市民政局或区县政府、开发区管网下载使用。
7.本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申报单位及建筑物名称审批部门各执一份;
8.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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